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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5-16 15:21:10作者:未知
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市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学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①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巩固并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2.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公参民”学校转办为公办学校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
2.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各县(市、区)要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见附件1。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县(市、区)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优化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优化调整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创造条件。要科学布局公办初中学校,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民办初中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购买服务方式,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我局报备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直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的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具体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局制定并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2024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计划招收3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市直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二)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1.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入学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办法,明确初中招生划片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及入学办理方式。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月24日前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26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2.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应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工作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5月18日前,汇总区域内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流程。2024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工作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2。
4. 2024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统一安排的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政策和具体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等有关要求,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5.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
6.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数量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8.推进全市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9.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市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持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初中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2024年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4),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5),各持一份备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各县(市、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3.2024年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入学
工作咨询电话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5.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6.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7.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8.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9.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0.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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