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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问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3-05-20 00:22:53作者:未知

2023年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问答汇总

  Q1:今年适龄入学对象是哪些?

  答:今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中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Q2: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录取流程如何安排?

  答: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A类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初核不通过的A类生、城区D类生和所有的C类生、非城区D类生关注报名学校通告、短信等信息,须到学校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11日。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同步网上登记。

  具体安排如下

  6月1日-6月3日

  全市初中新生网上报名登记。

  6月4日-6月6日

  全市小学新生网上报名登记。

  6月5日前

  城区公办B类对象报名。

  6月7日前

  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直升生源录取。

  6月9日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组织公开电脑摇号。

  6月10日

  城区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录取;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对象重新进行网上转报登记。

  6月11日

  城区公办学校A类、D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非城区公办学校A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D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

  6月15日前

  摇号城区民办学校若有放弃的,递补录取有同胞兄、姐在该校就读的新生。

  6月16日

  城区公办学校A、B类生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非城区公办A、B、C类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

  6月下旬

  城区公办学校C类、D类对象结果公布;非城区学校完成第一轮招生。

  7月

  非城区公办学校第二轮招生和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Q3:今年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的小学和初中有哪些?城区公办学校有哪些?新生怎么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答: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全域、全学段实行网上报名,即无论是城区学校还是非城区学校,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城区公办小学:大司巷小学、大司巷小学(江南校区)、人民小学(园丁校区)、人民小学(三马校区)、民主小学、民主小学(金都校区)、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城区民办小学:古丽高级中学(小学部)、龙川学校(小学部)、崇德学校(小学部)、前进学校、双塔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学(永康三中花川校区)、明珠学校(初中部)。

  城区民办初中:古丽高级中学(初中部)、崇德学校(初中部)、龙川学校(初中部)、永康外国语学校。

  网上报名登记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左下角进入【城市】栏目,左上角切换定位永康市,点击上方“入学报名”,进行网上登记。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搜索栏,选择永康市,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永康市”,进行网上登记。

  (3)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使用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金华市/永康市,点击“确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登记。

  义务段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1)初中6月1日-6月3日期间 每天9:00-16:00;(2)小学6月4日-6月6日期间 每天9:00-16:00。

  温馨提醒

  (1)家长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备好填报所需材料,建议错时进行网上登记,完成报名登记时间早晚与招生录取结果无关。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初中可于6月3日(9:00-16:00),小学可于6月6日(9:00-16:00)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咨询登记,其中报名公办学校和非城区民办学校的,到相应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咨询登记;报名城区民办学校的,到永康四中进行现场咨询登记。

  (3)建议尽量不要在下午临近系统关闭时登记,避免因突发电脑故障、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登记。

  Q4:实施“公民同招”,家长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1)新生若未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学校将无法进行录取,因此请家长务必为孩子进行网上登记。

  (2)A类、C类和D类新生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则可以重新转报公办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只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或者重新转报其他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参加民办学校的后续录取。

  Q5:今年明珠学校如何招生和收费?

  答:目前,明珠学校还处于招生过渡期内。2023年其初中部采取分批的过渡方式招生。招生计划数一部分用于统筹城区分流生,一部分用于继续实施公开摇号入学。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明珠学校转公后,所有年级的学生均享受公办学校学生的收费标准。

  Q6:永康四中转型高中后原学区内的初中新生如何分流?

  答:原永康四中停止招收初一新生。原永康四中学区的初一新生网上报名对口学校为永康四中,报名后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分流至江南街道区域内其他城区学校,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Q7: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如何确定A类招生对象?

  答: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除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具体条件如下:

  (1)2023年4月30日(含)前取得城区(是指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方的户籍一致。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类对象先按A1→A2的顺序录取,同类别中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温馨提醒: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公办学校其他类别。

  Q8: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B类招生对象?城区公办B类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答: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

  B类对象请在6月5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一)(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各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市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Q9: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C类招生对象?

  答:C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2023年4月30日(含)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持有2021年8月31日(含)前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Q10: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D类招生对象?

  答:D类对象是指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Q11: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如何划分?

  答:根据今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经审定,划定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具体如下:

图源:“永康教育发布”

  Q12:非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如何确定A类、B类、C类、D类招生对象?

  答:A类对象是指在2023年4月30日(含)取得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对象是指符合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予以安排的及当地镇(街道、区)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C类对象是指非施教区域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域内持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对象是指施教区域外户籍,父(母)在施教区域内居住或就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随迁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积分符合入学条件。

  Q13: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即申请人)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公安流管部门申请积分;

  (2)在永有相对稳定工作;

  (3)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20分且要分类参加全市积分排名,在年度指标限额内按照积分高低排名确定录取对象;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00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监护人居住证情况或稳定就业情况进行第一轮网上报名,公办学校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录取。若第一轮未被录取的,第二轮可以转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镇中心学校根据区域内学校录取情况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温馨提醒:本年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集中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31日24时。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业务可登录“浙里办”APP-办事(永康市)-身份户籍-浙里新市民-来浙登记与居住证业务,查询办理。居住证积分业务可在“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专区-积分一件事模块申报查询。或者向公安流管部门咨询,电话:87159791、87159792、87159786。

  Q14:报名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有什么条件?报名录取时间怎么安排?

  答:永康户籍或家长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民办学校事先与市政府有协议约定的承接生源,可以提前安排录取。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方式和途径与公办学校一致。因民办学校录取不需要通过房产等条件进行排序,因此家长只需网上报名登记,不需要现场核验。

  Q15:如果想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个志愿?

  答: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自愿在公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个志愿。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Q16: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如何进行录取的?

  答: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超过学校统招计划的时候,均通过永康市公证处摇号产生录取名单。如A学校统招计划50个,报名人数达55名。那么报名系统的数据将送交永康市公证处,进入公证处的摇号系统,随机产生学生1-55位的排位,排位前50名学生将被学校录取,排位51-55位的学生不能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Q17: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答: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Q18: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进行过生源摸底、预约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来不承认所谓私下预录取的生源,也不可能算数,并且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Q19: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还能修改吗?发现显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合怎么办?

  答:每个新生在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可在报名期间对报名信息修改2次,且可以公办、民转公、民办学校之间修改,以最后时间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若在报名时发现自动获取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新生家长可点击信息页面的“手动修改”修改信息和上传图片进行报名登记。

  温馨提醒:为了能及时准确联系新生,每个新生只允许用一个手机号报名,建议用父或母的手机报名。

  Q20: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

  答:A类和城区D类新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但部分学校初核不通过的新生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学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去报名学校现场核验。C类新生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户口本;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浙里办APP”里下载打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3.能表明亲子关系的证件,如儿童医学出生证等。非城区D类新生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携带父(母)在施教区域内居住或就业的佐证材料,详见各非城区学校招生方案。

  温馨提醒: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间:6月11日9:00-16:00。逾期未到学校现场核验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若儿童医学出生证遗失新生父母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认证-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全部)-添加证照(点击右上角全部证件)-找到出生医学证明-按提示操作后可以查看电子版出生证明原件。

  Q21:“长幼随学”政策如何实施?

  答: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结合永康实际情况,今年举措如下:

  1.“公参民”转为公办的学校(明珠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被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2.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非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时按照“同类排名靠前”原则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Q22:网上报名登记后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答: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手机会收到“永康市教育局”发出的信息,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报名登记,录取结果将按时公布。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查询!【永康市教育局】”。

  录取成功短信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的孩子已被xx学校成功录取,请关注招生公告中具体报名通知。【永康市教育局】”。

  城区学校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自主查询录取结果:

  (1)“浙里办”APP端:登录“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系统首页的“录取查询”可查看录取结果。

  (2)网页端: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B类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结果将于6月16日公布,城区C类、D类招生结果于6月下旬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公布。

  (3)微信端: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康教育发布”即可查询各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与网页端一致。

  非城区学校录取结果由报名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途径公布。

  Q23:不符合永康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监护人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又不愿意离开永康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到已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就读。

  Q24:南苑、许码头等区块有机更新后户主子女入学如何报名?购置金蓝领公寓的户主子女如何报名?

  答:有机更新区块户主凭被征收人户口本、本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可选择原学区对口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符合《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条件,并签订了《金蓝领公寓购买合同》的房产持有人,其子女可享受B类生待遇(其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享受相应学区学校A类户籍生待遇)。咨询电话:87170266(建设局)。

  Q25:我市残疾儿童入学有何相关政策?

  答:我市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或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安排送教上门。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方老师0571-63167096,18768414562);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姜老师 0579-89058636 );适龄的智障儿童可到永康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陈老师0579-89201910/18267035658,市府网短号:715332)。

  Q26:还有要提醒家长特别注意的问题吗?

  答:阳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学校都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也请家长做好监督工作。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伪造证件的,交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教育局及纪委监委的监督举报电话是:87101251,87101338。

  Q27:家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及时获得招生相关信息?

  答: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到义务教育段招生具体信息:

  (1)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

  (2)永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永康教育发布”,二维码如下图:

  家长若还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拨打各学校的咨询电话(见《2023年永康市小学、初中招生咨询电话》)。因每天咨询量极大,如未能及时接听还望家长谅解。

  以上政策解读解释权属永康市招生委员会。

本文标签: 学校  民办学校  城区  永康市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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