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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塘厦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东莞塘厦小学校招生电话)

更新时间:2024-05-06 12:19:35作者:未知

2024东莞塘厦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东莞塘厦小学校招生电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招生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塘厦镇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招生

  A.适龄塘厦镇户籍学生入学(起始年级和插班)

  B.适龄非东莞市户籍生积分入学(起始年级)

  C.优待政策、人才子女入学(起始年级和插班)

  (二)民办学校招生

  适龄学生入学(起始年级和插班)

  二、招生流程

  (一)起始年级入学

  1.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报名网址:https://zs.dg.cn或“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在报名期间,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优待政策、人才子女还必须同时登录塘厦镇网站http://bm.dgtxedu.cn/ywjy进行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居住证明等入学资料。其中优待政策人才子女申请人须将入学申请表(2份)纸质档上交到教育管理中心。

  2.初审结果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及上传入学资料。

  (1)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以市平台填报为准。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民办学校按对外招生人数,结合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 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2024年7月3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在2024年7月3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 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4年7月6日-7月8日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家长须谨慎选择注册学校,切勿随意点选发送注册码。(4)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二)非起始年级插班

  1.报读公办学校插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塘厦镇招生网站http://bm.dgtxedu.cn/ywjy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上传居住证明及志愿等入学资料,同时须将入学申请表(2份)纸质档上交到教育管理中心。受理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3日;5月29日-6月7日。插班生安排结果及具体到校注册时间和注意事项,以平台公告或各公办学校通知为准。

  2.报读民办学校插班。非户籍生学生申请民办学校插班,直接联系各民办学校提交资料线下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填报。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时间节点。每学年仅受理公办学校秋季学期报名申请(春季学期不插班),请家长切勿错过公办学校报名截止时间。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填报志愿。招生平台报名结束后,是否允许补录,视录取安排后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再另行制定通知发布。

  (三)志愿选择。我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学位紧张,租住在该学区的学生可能被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跨学区填报可能会出现原学区学校已安排满员,学生将被统筹安排到更远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家长需谨慎选择。优待政策人才子女及积分入学学生须报读指定的公办学校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

  (四)政府购买服务。

  当报名人数未超出公办学校学位数时,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解决;当报名人数超出公办学校学位数时,在用齐用足公办学位仍无法解决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具体方案通知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另行制定发布。

  (五)户籍生入学申请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户:提交的独立户口簿;集体户:没有独立户口簿,只有户口卡(地址一般为: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2号或19号)、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报读一年级不需要提供)、《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

  2.居住证明:(1)监护人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提供监护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线查档”下载)和不动产证件。(2)自建住房等的特殊房产,提供粤居码截图和买卖合同(购地收据)等证明。(3)租住房屋的,提供微信小程序“粤居码”-“个人中心”-“亮码应用”地址截图或租赁合同。

  3.已有亲生子女在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就读的,须提供该学生所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籍信息表》。多名子女同时报读公办学校的,须同时登记所有子女的信息资料。

  (六)非东莞市户籍生报名条件。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监护人是台湾户藉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七)延缓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三甲以上医院的医学证明到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非东莞户籍生持户籍地所在教育部门或三甲以上医院等证明,在第二年报读民办学校注册时递交到所报读学校。

  (八)特殊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报名市内特殊学校就读,如未被录取,则采用特殊教育班、送教上门的方式就近安排。2024年塘厦初级中学新开设1个特教班,家长可在报名时间内,持持相关证明(残疾证、市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就医资料)和其他入学资料向该校提交报读申请。经市镇两级专家评估后,认定符合就读特教班学生名单。如符合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根据学区优先的原则进行安置。塘厦镇中心小学特教班已满员,不对外招生。

  四、各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户籍生报读公办学校(A类)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塘厦户籍适龄儿童。

  (二)志愿填报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林村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2个入学志愿(第一志愿为学区志愿,其余志愿为调剂志愿)。其中: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只能选其中一个。

  (三)录取原则

  按照“划片申请,顺位安排”原则录取。

  1.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其他类型学生。

  2.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满员:

  第一顺序位A1:户籍所在社区(塘新社区除外)在学区内的原住村民学生;

  第二顺序位A2:家庭户的户口簿地址在学区内的户籍学生;

  第三顺序位A3: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的户籍学生;

  第四顺序位A4:有特殊房产或租住在学区内的户籍学生(含集体户)。

  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该顺序位及其后顺序位学生按照学生入户时间及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塘厦户籍学生,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塘厦户籍)。

  (二)志愿填报

  塘厦初级中学或塘厦第二初级中学、电脑派位。

  (三)录取原则

  按照“划片申请、电脑派位”原则。

  1. 划片申请。符合如下条件的户籍学生,可在网上填报志愿时提出申请,进行统筹安排:

  A1类:户籍所在社区(塘新社区除外)在学区内的原住村民学生;

  A2类:家庭户的户口簿地址在学区内的户籍学生;

  A3类: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的户籍学生。

  2. 电脑派位(抽签)。

  由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时间及方法另文通知。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不符合上述划片申请条件的或未能统筹安排的,则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3.塘厦户籍学生,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初中就读的,其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

  (一)受理对象

  1.在年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在外市外镇或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有正常学籍的塘厦户籍学生。

  2.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但安排到不同公办小学就读的塘厦户籍学生。

  3. 已在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地址迁入监护人自有房产(独立产权)地址的家庭户塘厦户籍学生。

  4. 已在公办小学就读,因居住地址变化申请转学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的塘厦户籍生。

  (二)志愿填报

  可提供公办学位的学校及年级。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安排原则

  小学:参照起始年级录取原则执行。

  初中:参照起始年级录取原则执行。兄弟姐妹均已在两所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做调剂安排。

  第二部分 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B类)

  (一)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

  1.起始年级积分入读公办学位。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申请,申请条件及积分计分办法等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及相关通知执行。

  2.学位补贴。入读塘厦镇民办学校的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即可享受学位补贴,无须报名。

  (二)积分入读公办学位志愿填报

  仅提供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

  小学志愿:第二小学(50个学位)、第三小学(50个学位)。

  初中志愿:电脑派位(100个学位)。

  (三)安排原则

  1.小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学位计划数,以起始年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初中按照积分制入学全镇起始年级招生学位计划数,以起始年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后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读学校。积分入学不顺延补录。

  2.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其获得当年积分就读公办学校资格的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小学须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解决,初中统筹在两所公办初中解决。

  报名网址:https://zs.dg.cn或“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有关工作日程安排,以《东莞市2024年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相关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 优待政策、人才子女入学(C类)

  (一)申请类别

  C1.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等(以市下发名单为准)。

  C2.在塘厦镇工作(以社保为准)或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前5年内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子女。

  C3.在塘厦镇工作(以社保为准)或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持有效优粤卡、莞香卡、玉兰卡,省级配套人才或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

  C4.符合条件的华人华侨子女。

  C5.符合条件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C6.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高端人才、企业人才子女。

  C7. 经政府认定的塘厦镇财政贡献前100名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及对塘厦镇经济建设较大贡献的企业人才子女。

  C8. 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二)志愿填报

  可提供公办学位的学校及年级。

  (二)安排原则

  1.小学:在解决完户籍生就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及插班申请)。原则上安排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解决。如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可提出申请统筹安排。

  2.初中:全部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方式安排入读。

  3.符合优待政策入学条件的兄弟姐妹(同一监护人),有一个已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另一个不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可申请将不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孩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在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解决;初中统筹安排在两所公办初中解决。如未能安排调剂,待下一学年度视学位情况再申请。兄弟姐妹均已在两所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做调剂安排。

  4. 企业人才子女主要解决起始年级入学申请,非起始年级入学要根据本镇各年级公办学位实际剩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再给予安排。

  5. 如公办插班学位不足,无法满足全部企业人才申请需求时,则按照本科、大专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或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职称高低等顺序优先安排。如上述同等条件仍无法全部安排时,则按照企业人才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年限长短及种类录取(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1分),直至满额。如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受理办法

  1.提交方式:登录塘厦镇招生网站http://bm.dgtxedu.cn/ywjy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及上传居住证明等入学资料,网上填报后在规定的时间阶段将入学申请表纸质档(2份)上交到教育管理中心。

  2.提交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企业人才申请时间待政府确定企业名单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材料

  优待政策条件证明材料C1、C2、C3、C8相关证明或人才卡、学籍表(一年级除外)、户口簿、出生证、社保、不动产证(或居住证明)等。C4东莞市外事侨务局开具的《华人华侨子女及华侨学生入学证明》、学籍表(一年级除外)、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及居住证明等。C5《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学籍表(一年级除外)、台籍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社保、劳动合同或执照营业等)、居住证明。C6、C7按照厦镇相关通知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学籍表(一年级除外)、近一年社保证明、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或居住证明)、学历证明等。

  第四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4.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

  市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其监护人须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招生原则

  落实“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规定。

  1.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登记。

  (三)志愿填报(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11所民办小学

  初中一年级:5所民办初中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

  (四)招生办法(起始年级)

  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1)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2)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按剩余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4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4年7月12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陆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塘厦镇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以上规定,以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后续通知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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