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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实施新的水价标准 赣州市水价

更新时间:2023-05-16 19:00:49作者:未知

赣州实施新的水价标准 赣州市水价

  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水价标准:

  2023年5月对全部用户进行抄表工作,费用按调整前价格收取,2023年6月1日以后抄收的水量按新的水价标准执行。根据通知内容,水价调整后到户综合价明细如下:

  居民用水:由2.1元/吨调整为2.4元/吨(另需加2元或3元/月/户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由3.44元/吨调整为3.78元/吨;3.特种用水:由7.55元/吨调整为9.05元/吨;上述费用包含: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水价调整后优惠政策:

  实行特殊体用水优惠政策。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党员、残障军人每人每月减免2.5吨自来水水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减免1.5吨自来水水费。(携带相关证件到就近的水务营业厅办理)

  常见问题:

  问:水价调整的具体时间是?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调整(以2023年6月抄表水量开始执行新水价)。

  问:此次水价调整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水价调整适用于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实行公共管网供水的各类用水户。

  问:居民阶梯水价怎样收水费?

  答: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直到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居民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即一级用水价格1.45元/吨、二级用水价格2.18元/吨、三级用水价格4.35元/吨。

  问: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水量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以户为单位计算用水量,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部分、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480吨部分、三级用水量为480吨以上部分。居民户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60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租房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区域供水企业营业点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按超量累进加价方式计收水费,用水量在年度间不累积、不结转。

本文标签: 用水  水价  用水量  水费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