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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试用期不得少于几个月)

更新时间:2023-01-14 01:09:51作者:未知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试用期不得少于几个月)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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