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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7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26 12:03:57作者:佚名

仙居县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7号通告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7 号)

  为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防护服和手套等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不得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和手套等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内,鼓励市民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后投放。

  二、城区主次街路由县环卫部门统一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各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县环卫部门负责集中收运至县生活垃圾东门中转站、并落实专人负责,消杀后作无害化处理。

  三、街道负责落实城区各小区设置专用收集容器,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设置,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点)由相关社区(村)负责设置;县环卫部门负责集中收运至县生活垃圾东门中转站、并落实专人负责,消杀后作无害化处理。

  四、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街路、村、居住小区设置专用收集容器,落实统一收集到乡镇垃圾中转站、并明确专人负责,消杀后作无害化处理。

  五、全县所有集中隔离点的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按规范消杀后统一收集并做好登记,县环保部门落实台州禾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六、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应采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醒目标注“废弃口罩专用”字样,有条件的要内设塑料袋内衬。

  七、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口罩捡拾二次使用,从事废旧回收的单位(站、点)不得自行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牟利,违者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九、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本文标签: 口罩  容器  专人  中转站  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