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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3 11:26:12作者:佚名

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

  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不高于现行供热价格的前提下,制定了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

  (一) 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

  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

  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计费公式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以上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

  二、供热费用结算

  1、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2、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10-2011年采暖期起执行。试行范围为市区内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以蒸汽量计费的用户按原办法结算。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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