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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入院一天不到离世,东莞市人民医院被定责30%

更新时间:2024-05-09 19:20:36作者:佚名

八旬老人入院一天不到离世,东莞市人民医院被定责30%

近日,谢先生及家人与东莞市人民医院长达两年多的医疗纠纷迎来定论,在东莞市医调委的介入下,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根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医院被认定30%的次要责任,谢先生及家人获赔13万。

对于贫血的父亲不应该被医院消化内科收治住院、父亲检查结果是黄便却被医生送去做胃镜检查等种种质疑却一直萦绕在谢先生心中。他认为父亲的离世与医院做胃镜检查有很大的关系,甚至觉得医院是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强行让自己的父亲做胃镜检查,认为医院存在医疗犯罪嫌疑。

送医院后身亡,家属质疑院方

谢先生讲述,其父亲谢老先生当时81岁,于2022年1月27日5时左右在家因坐起晕厥由东莞市高埗镇医院120救护车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急诊科。“在医院当时已CT排除中风,血化验发现血红蛋白只有标准下限的50%,随后被送到消化内科住院”。

“当时来到急诊科,医生问询父亲是否有黑便、吐血,已然清醒的父亲都否认了,我们对父亲的话也深信不疑,因为我们知道他有冲厕前多看一眼的好习惯。”谢先生当时在急诊科现场,采访中,他对于是医院消化内科收治没有黑便也没大量吐血的父亲心存质疑。

他表示,当时现场,因为不太懂医疗知识也没过多留意,老父亲就被送往该院消化内科住院。

“由于入院时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且距离春节只有4天,医方说陪护人员不能轮换,进病区不能出,直至出院。我们认为病人昨天还能开车出门买年货,只是贫血,不是什么难治的病,且院方有提供护工,于是家属没进病区陪护”。

谢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1月27日中午12点多,医生通知家属下午2点多陪病人做B超。因为入院手续多是谢先生弟弟办理,下午还需要补签一些资料,所以当天下午仅谢先生弟弟一人前往医院陪同父亲做检查。

谢先生弟弟到后,医生说上午肛门指检有黑便,要求签字下午做胃镜,谢先生父亲最终结果是实施了胃镜检查。

2022年1月28日早上6点半左右,医院医生电话通知谢先生,称其父亲叫不醒已僵硬。

“父亲前一天还能开车出门买年货,只是贫血,不是什么难治的病”谢先生认为,父亲在医院突然离世,医院有责任,尤其是介怀医院给父亲做胃镜。

事实上,当时谢先生本人并不同意医院给父亲做胃镜,觉得做胃镜需要麻醉对老人家而言太辛苦,“但医院医生当天下午2点多说上午肛门指检有黑便欺骗家属签字立即施行胃镜”。

提及为何用“欺骗”,谢先生称,后面与医院产生纠纷后,在沟通过程中,他们发现此前没有被发现的父亲大便化验单,大便显示是黄色,他以此认为医院没有为父亲做胃镜的必要。

他还认为,父亲是重症贫血,血红蛋白只有标准下限的一半,医生却对病人实施胃镜检查,不仅令病人的贫血病症得不到治疗,胃镜麻醉还会降低心肺功能,令贫血病人身体本就供氧不足症状加倍严重,直至死亡。

南都记者看到大便化验单显示,采样时间是2022-01-27 13:14 ,颜色结果是黄色,隐血试验是阴性,红细胞是阴性。“医院用‘肛门指检有黑便’的谎言欺骗家属签字做胃镜。因为样本的颜色是黄色,而且采样时间在医生劝说做胃镜之前”,他如是说。


谢先生提供的父亲便检化验单,检查结果显示是黄便,这也是谢先生质疑医院做胃镜的动机之一。

结合上述种种,谢先生认为医院有医疗犯罪嫌疑。

“我们发现院方缺少了4点钟的巡查记录”,与此同时,谢先生还认为医院还存有失职行为。

两次鉴定均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最终承担30%责任

带着质疑,谢先生先后到东莞市万江公安局分局报案、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投诉、东莞市医学会做犯罪鉴定、找律师起诉……通过各种方式希望认定医院的医疗犯罪行为,但均无果。

“退而求其次,只能做医疗事故认定”,谢先生随后先后去东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南都记者留意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该纠纷最终被认定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2023年11月广东省医学会出具的《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广东医鉴【2023】23号,对医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

鉴定组专家根据现有临床资料综合分析认为,因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其确切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推断可能为心源性猝死(消化道出血后出现低血压、贫血等诱发心脏事件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梗等),医方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的医疗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其中,对医方的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分析中,鉴定组专家认为,本例患者高龄,有高血压、淋巴瘤、肾病等基础病史,本次胃底多发溃疡并出血,其自身病情危重、进展迅速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30%)。


2023年11月,对谢先生与东莞市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广东省医学会出具的《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22年,东莞市医学会也曾对此事件出具《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果显示,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有患方原因和医方原因,其中患方原因是患者年龄大,有高血压、多发性腔梗等基础病;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症状不典型,胃镜检查见胃底多发溃疡并出血(ForrestIa期)再出血率高达43%,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死亡原因不排除血栓栓塞事件,如肺动脉栓塞、急性心肌梗死等三个原因。医方原因则是有对病情的严重程度评估不足;护理巡视观察不足等两个原因。

东莞市医学会对此做的因果关系分析: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报告指出,患者年龄大,有高血压、多发性腔梗、痛风等基础病,患者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症状不典型,胃镜检查见胃底多发溃疡并出血(ForrestIa期)再出血率高达43%,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等因素,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医方对病情的严重程度评估不足及护理巡视观察不足的过失行为,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其原因参与度为15%-25%,故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022年,东莞市医学会针对此纠纷出具的《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院方回应:表示遗憾,不便透露具体详情

针对检验结果是黄便,医院却要给患者做胃镜检查等家属的种种质疑及此次双方和解情况,近日,南都记者采访涉事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回应不方便透露。

南都记者留意到,2022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给南都的回应中,医院对该事件患者基本情况描述是:2022年1月27日,患者谢XX,男,81岁,“因晕厥4小时”及“中度贫血”由红楼院区急诊科送入消化内科住院,最终患者抢救无效于2022-01-28-08:49宣告临床死亡。

当时的回应中,医院表示,对于患者的死亡表示遗憾,在接到家属相关投诉意见时,医院已第一时间要求消化内科进行调查并进行回复。

第三方专家:消化道急性大出血未到达肠道,也可能是黄便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采访一位不愿具名的东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中,患者贫血的原因是接诊医生首要考虑的问题,“贫血若已排除外伤,那最有可能的就是消化道出血,但需结合患者病史,比如此前是否有反复腹痛,或是服用对胃消化道黏膜有损害的药物,是否出现呕血或拉黑便。”

对于此纠纷中,家属质疑的没有便血无需做胃镜这一说法,该负责人持否认态度,他指出,有些病人消化道出血非常急、速度比较快、量比较大,但又呕不出来,未到达肠道排泄,也不会出现黑便的。

他补充,医院给病人做胃镜,需要有身体条件支持,“如果病人情况非常不好的话,也不适合做胃镜的,首要任务应该是解决贫血的问题,维持病人正常的循环呼吸功能”。

“这名患者从送至医院24小时不到便死亡,说明患者起病很急,疾病变化比较快”,他表示,医生以一个贫血查因受住院,这一行为本身没有过错,若病人问题非常严重的话,可能收治ICU更为合适,但这些都是需要依据病人生命体征而定。

他指出,病人最初收治的科室其实不用纠结,“哪怕是收错了科,但医生在诊疗过程当中,对当时病人的情况能做出积极的判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那也是没有违反常规的”。

他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应该是医院医生对这个疾病的诊疗有无违反常规,“比如病人贫血很厉害,医生有没有及时输血,用药有无问题,抢救过程有无按照诊疗的常规进行抢救,进行及时处理等,诊疗过程是否违反常规。”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