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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29 21:10:44作者:未知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标准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标准

  一、运营奖励

  享受运营奖励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里程运营补贴

  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里程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按照每公里0.1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6000元运营补贴。

  政策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3/t20240326_6570607.html

本文标签: 新能源  万元  车辆  里程  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