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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3-28 17:31:22作者:未知

江西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江西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对象是什么?

  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家庭成员之间(夫妻除外)、亲友之间均可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

  二、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

  历年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形式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资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多得。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额,是一项可大幅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重大利好政策,机不可失(满60周岁领取待遇后不能办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申请程序和标准是什么?

  (1)申请条件

  我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人员。

  (2)申请资助年份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2011年)连续申请至当年(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年度可自主选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果当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则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注意:社会资助(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资助。

图源:江西财政

  注:2011-2014年共有十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1000元;2015-2017年共有十二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2000元;2018-2021年共有十一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2022-2024年共有十四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6000元。

  四、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后,预期待遇水平如何?

  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资助越多,待遇越高。因此,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待遇水平。

  例如:1964年5月出生的张三,2011-2024年均按当年最低 档次缴费,个人缴费金额共计2800元,享受的政府补贴共计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因素,他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7元(当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139=200.67元。若按2011-2024年历年最高档次办理资助,资助金额共计40000元,则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40000元)/139=488.44元。是之前养老金的2.43倍以上,今后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上调相应增加,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五、为什么说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稳赚不赔”,妥妥政府送福利。

  (1)城居保交的所有保费全部都进入个人账户。不用担心“回不了本”的问题,即使参保人去世了,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资助)可全额继承。

  (2)缴费还能享受政府补贴,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如每年交300元,政府补贴40元;每年交6000元,政府补贴230元(如下图)。这些补贴的钱也是进入个人账户。

图源:江西财政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回本”周期较短。历年交的所有保费+利息+政府补贴算在一起,在60岁的办理退休时除以139,按月发给个人。139除以12大约是11年半的样子。然而,“回本”周期根本不需要11年半。因为每月还有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目前我区的基础养老金为177元/月,这里一年也能领取2124元,后续还会随国家政策相应增加。综合算下来,也就6-8年“回本”。“回本”以后,就是“纯赚”养老金了,可以一直领到去世。(4)若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可以领取。目前在职死亡的,可以领取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退休死亡的,可以领取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和资助人持身份证至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社保综合服务1号窗口申请办理。

  (2)经区社保中心审核后,出具《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

  (3)资助人携带《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至税务局缴费窗口,通过资助人的银行卡缴费。

  南康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797-660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