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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惠万家·惠寓和世纪观邸租赁型人才住房的配租条件

更新时间:2023-03-24 03:17:57作者:佚名

青岛金惠万家·惠寓和世纪观邸租赁型人才住房的配租条件

  配租条件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青岛市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五)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0日。

本文标签: 青岛市  人才  住房  万元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