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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江苏离婚需要冷静半年)

更新时间:2024-03-22 20:01:16作者:未知

扬州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江苏离婚需要冷静半年)

  扬州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答:是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才能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等特殊情况除外。

  相关规定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适用范围

  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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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冷静  扬州  婚姻登记  机关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