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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什么是特困供养保障政策的三无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17 14:35:23作者:佚名

新乡什么是特困供养保障政策的三无条件

  特困供养保障政策中的三无条件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义务能力。

  “三无”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

  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和一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 无义务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财产  残疾人  家庭财产  劳动能力  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