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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5-18 10:07:43作者:未知
一、申报主体
空港新城范围内2020年符合空港新城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含金融机构)。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集中至空港新城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地址:空港新城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
咨询电话:邓卓(029)33633783
乔亦玥(029)33636147
三、申报流程
依据《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陕空港发〔2020〕4号)和新区有关规定,本着优化流程、便利企业的原则,本次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四、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以下4项产业政策(详情见附件1):
1.《空港新城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2.《空港新城关于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展的补贴措施》;
3.《空港新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4.《空港新城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在空港新城注册、经营、纳税,并符合产业发展定位及相关政策文件的企业、机构和项目;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
3.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采取“最高不重复”原则对企业进行奖补,已享受新区、新城同类别奖补政策的不可重复申报。除经管委会认定的部分“双创”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外,企业每年可申请的奖补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其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空港新城留成部分(不含税费);
4.已兑现2020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企业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
6.原则上不奖励严重违反环保政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进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的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不得享受空港新城、西咸新区等各项奖补政策,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7.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须做出十年内工商注册及税务关系不外迁的承诺,如若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承诺,迁出空港新城,或虽未迁出但出现运营不正常情况,除不再享受各项奖补政策外,须全额返还已经兑现的奖补资金;
8. 招商一局牵头负责《空港新城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申报资料初审和相关企业通知工作,宣传部、教育卫体局、招商二局、航空物流发展局分别就文化旅游、医疗教育、航企总部企业申报做好配合;综保办负责《空港新城关于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展的补贴措施》以及《空港新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资料初审工作;航空物流发展局负责《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申报资料初审工作,综保办做好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