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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城区户口转到中心城区或开发区政策要求(条件+材料)

更新时间:2024-04-15 17:03:00作者:未知

武汉新城区户口转到中心城区或开发区政策要求(条件+材料)

  武汉新城区户口转到中心城区或开发区政策要求(条件+材料)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4.《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东湖  开发区  城区  派出所  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