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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01 19:16:43作者:未知

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一、办理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方法

  1、现场办理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2、网上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需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

本文标签: 残疾  人证  残联  申请人  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