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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清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更新时间:2024-04-17 19:25:05作者:未知

清远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清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清远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本文标签: 企业  登记注册  个月  股东  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