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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专用病例什么时候可以办 南京工伤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23-05-19 17:49:11作者:未知

南京工伤专用病例什么时候可以办 南京工伤如何申报

  法定工作日到南京任意一家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本文标签: 工伤  结论  时间  行政复议  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