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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一份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猫腻

更新时间:2024-04-17 17:05:31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一份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猫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两份合同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乌鲁木齐市投诉举报电话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11楼 电话:0991-4680713

  2.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沙依巴克区北艺公园街355号2楼 电话:0991-4605652

  3.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天山区龙泉街南巷4号二道桥管委会2楼 电话:0991-8559381

  4.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沙区联合办公楼2楼 电话:0991-459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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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水磨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1楼 电话:0991-4630227

  7.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经开区(头区)北大科技园校园路107号2楼 电话:0991-3724330

  8.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东一巷239号人社局1楼 电话:0991-3301310

  9.乌鲁木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旅基地765号司法局大楼112室 电话:0991-5923173

  10.达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达坂城区田园路154号人社局1楼 电话:0991-5919107

  11.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组织人社局 地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西街10号215室 电话:0991-69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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