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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南昌县廉租房申请资格)

更新时间:2024-04-29 21:17:52作者:佚名

南昌市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南昌县廉租房申请资格)

  南昌市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南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以F简称《登记表》)。

  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1)已填写的《登记表》:

  (2)低保证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审核流程

  区房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街道办

  事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部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应当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房管部门确定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

本文标签: 房管  部门  南昌市  登记表  家庭